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登錄及申報得自行或協議共同為之。
- 共同或先後申請同一化學物質之登錄者,得經協議共同使用登錄所需之資料,無須重複測試。
- 依前項協議共同使用資料者,其取得所需資料之費用,無法經協議決定分攤方式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後登錄者之請求,酌定平均分攤之,並於其已支付所分攤之費用後,同意使用已登錄之資料。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