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36 條

  1. 1.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相關運作人應採取必要之防護第三人措施,並依規定對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
  2. 2.前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運作人及保險標的、保險契約項目、最低保險金額、保險內容、文件保存及相關內容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具體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