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應成立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負責管理及運用,並得依需要設置工作技術小組。
  2. 前項管理會得置委員,委員任期二年,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且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