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準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技師證書,經講習合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農、醫學系研究所畢業,經講習合格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農、醫科系畢業,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經訓練合格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畢業,具四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經訓練合格者。 前項第一、二款講習及第三、四款訓練,其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深度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準則第 2 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安全、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準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