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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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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之種類如下: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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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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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 3 條規定:「災害救助之種類如下: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