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災害救助金之核發標準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但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還者,其親屬應繳回該救助金)。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
- 對引起災害應負責任者,不予核發災害救助金。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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