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二、重傷救助金:由本人、配偶或親屬領取。 三、安遷救助金:由受災戶內人員具領。
回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二、重傷救助金:由本人、配偶或親屬領取。 三、安遷救助金:由受災戶內人員具領。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