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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事故應變車輛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任務,應開啟警示燈;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
  2. 事故應變車輛未執行任務時應妥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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