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8 條
第五條品保品管人員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二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但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得減少一年檢驗測定經驗。 二、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高中(職)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三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 8 條第五條規定,品保品管人員的資格需符合以下規定之一:第一,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且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二年以上並有證明文件。也就是說,需要具備相關學歷並具有相應的工作經驗。另外,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畢業者,能夠減少一年的檢驗測定經驗。 第二,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高中(職)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三年以上並有證明文件。這就是說,即使只有高中畢業也可以進行檢驗測定工作,只要具備三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和相應的證明文件。 舉例來說,一位具有國內專科以上學歷並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兩年以上的人,可以符合品保品管人員的資格標準,而另一位具有國外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一年以上的檢驗測定經驗也可以符合資格標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