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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以下簡稱評估書) ,分程序審查及實體審查,程序審查未通過者不得進入實體審查。程序審查內容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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