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15

快速跳轉

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經審查認定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評估範疇界定前,應依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成之審查結論填寫附件六範疇界定指引表,送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召開會議討論確定評估範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5條規定,當新市區建設或舊市區更新被認定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時,開發單位應在評估範疇界定前,根據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成的審查結論填寫附件六範疇界定指引表,並送交主管機關依據法例第十條召開會議討論,以確定評估範疇。這意味著開發單位必須在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前進行評估範疇的確定,並經主管機關召開會議討論後才能繼續進行相關程序。 參考資料: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相關實務案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5 條規定:「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經審查認定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評估範疇界定前,應依主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