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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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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應由取得技術員合格證書者擔任。於同一場所同時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其技術員得同時從事清除、處理業務。前述技術員應同時具有相關業務技術員之資格。 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應負責解決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問題,並應審查有關許可證申請書、定期監測報告、契約書、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確定內容無訛後,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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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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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環境保護事業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應由取得技術員合格證書者擔任。於同一場所同時經營廢棄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