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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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單位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所產生之影響,其影響程度、範圍及對象可量化者,應附適當比例尺之圖件,並於該圖件上標明其分布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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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0條規定,開發單位在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時,如果這些影響的程度、範圍和對象可以被量化,那麼應該附上適當比例尺的圖件,並且在圖件上標明它們的分布和數量。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工廠的設立可能對周遭環境造成噪音污染,開發單位就應該提供相關的量化數據和圖件,清楚地顯示噪音的分布範圍和數量,以便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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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