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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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單位應評估製程中產生各項污染物之質與量及繪製質量平衡圖表,並預測各項污染物排放於環境之增量與評估其影響程度、範圍及訂定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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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1 條》,開發單位在評估製程中產生各項污染物的質與量時,應繪製質量平衡圖表,並且預測這些污染物排放到環境中的增量,評估其影響程度、範圍,並訂定因應對策。 範例:根據上述條文,假設一家化工廠在提出設立申請時,需要根據這項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該廠應評估製程中所產生的各項污染物的質與量,繪製質量平衡圖表,並預測這些污染物排放到環境中的增量,並評估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和範圍,最後訂定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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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