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 29 條
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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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無法提供有關環境基本法第 29 條的法律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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