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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環境基本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政府應加強環境保護公共建設,提升環境品質,並對受益者或使用者徵收適度費用。
  2. 事業應加強興建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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