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 35 條
快速跳轉
中央政府應獎勵環境保護學術及研究機構充實設備、延攬及培訓人員、引進先進科技、整合研究資源,加速環境保護科技示範計畫及研究發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基本法第 35 條,中央政府應獎勵環境保護學術及研究機構充實設備、延攬及培訓人員、引進先進科技、整合研究資源,加速環境保護科技示範計畫及研究發展。 參考資料: 根據環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該法旨在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確保永續發展。根據該法,政府應加速環境保護科技示範計畫及研究發展,這包括充實設備、培訓人員、引進先進科技等措施。例如,政府可以提供環境保護學術及研究機構相關的研究資源及設備補助,以加速研究發展和示範計畫的實施。
立法沿革 1 版
(0911119 制定)
中央政府應獎勵環境保護學術及研究機構充實設備、延攬及培訓人員、引進先進科技、整合研究資源,加速環境保護科技示範計畫及研究發展。
立法理由一、環境保護無論學術方面或實際工作,均為科技之整合。我國啟蒙較遲,為求迎頭趕上先進國家之水準,應從設備投資、人才延攬、培訓及技術引進等方面積極進行,俾建立本土化的環境保護科技。 二、環境範圍甚廣,影響因子亦多,亟賴產、官、學、研加以協調整合,避免不必要之設備及研究。同時,應進行環境保護科技示範計畫,有效落實解決我國環境保護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環境保護無論學術方面或實際工作,均為科技之整合。我國啟蒙較遲,為求迎頭趕上先進國家之水準,應從設備投資、人才延攬、培訓及技術引進等方面積極進行,俾建立本土化的環境保護科技。 二、環境範圍甚廣,影響因子亦多,亟賴產、官、學、研加以協調整合,避免不必要之設備及研究。同時,應進行環境保護科技示範計畫,有效落實解決我國環境保護問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