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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環境基本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政府應採優惠獎勵措施,輔導環境保護事業及民間環境保護團體發展,及鼓勵民間投資環境保護事業。
  2. 中央政府應輔導、管理環境保護事業,以提升環境保護工程、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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