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繳費人未於第四條第一項期限內依本辦法計算方式繳費申報,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加計利息;計息日數自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算至繳納當日為止。
  2. 前項利息,以該季應繳整治費費額與其實繳費額之差額為計算基準,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單次計息總額未達新臺幣十元者,免繳利息。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