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污染土地關係人未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支付費用,經所在地主管機關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得按其規定支出費用加計二倍,命其繳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污染土地關係人依規定應支出之費用,經限期繳納仍不繳納者,應加計二倍繳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 二、因應相關條文條次變更,爰修正之;同時因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業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之施行,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廢止,刪除「匯業局」三字;另因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已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之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規範,爰刪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文字。
污染土地關係人依規定應支出之費用,經限期繳納仍不繳納者,應加計二倍繳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 二、因應相關條文條次變更,爰修正之;同時因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業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之施行,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廢止,刪除「匯業局」三字;另因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已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之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規範,爰刪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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