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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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每二年檢討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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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中央主管機關得每二年檢討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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