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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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地表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 (SW1)、污染範圍土地使用狀況評分 (SW2) 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 (SW3)。地表水污染途徑總分 (SW)=SW1×SW2×SW3/3000,SW 最高為 50 分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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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之地表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 (SW1)、污染範圍土地使用狀況評分 (SW2) 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 (SW3)。地表水污染途徑總分 (SW)=SW1×SW2×SW3/3000,SW 最高為 50 分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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