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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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 (GW1)、污染範圍土地使用狀況評分 (GW2) 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 (GW3)。地下水污染途徑總分 (GW)=GW1×GW2×GW3/ 15000,GW 最高為 100 分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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