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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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土壤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 (SL1)、污染範圍土地使用狀況評分 (SL2) 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 (SL3) 。土壤污染途徑總分 (SL)=SL1×SL2×SL3/1500,SL 最高為 100 分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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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7條,土壤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SL1)、污染範圍土地使用狀況評分(SL2)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SL3)。而土壤污染途徑總分(SL)的計算方式為SL1×SL2×SL3/1500,SL的最高分為100分。這意味著根據不同地點的污染程度、範圍和危害性來評定土壤污染的影響程度。這項計算方式的目的在於能夠客觀評估土壤污染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程度,並提供依據進行後續的處理等級評定。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為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並可舉出具體案例來說明如何根據土壤污染途徑影響評分來評定污染程度及影響環境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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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