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整治場址位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者,須調查其公告範圍內之地表水體污染情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6條》,對於整治場址位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的情況,必須調查其公告範圍內之地表水體污染情況。這是為了確保飲用水的安全,避免污染物對於地表水的影響,因此在整治場址附近的地表水體必須受到特別的調查和注意。 參考資料可舉例證明該條例的實際應用,並確保了法規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