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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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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場址位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者,須調查其公告範圍內之地表水體污染情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6條》,對於整治場址位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的情況,必須調查其公告範圍內之地表水體污染情況。這是為了確保飲用水的安全,避免污染物對於地表水的影響,因此在整治場址附近的地表水體必須受到特別的調查和注意。 參考資料可舉例證明該條例的實際應用,並確保了法規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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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 6 條規定:「整治場址位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者,須調查其公告範圍內之地表水體污染情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