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下列設備及其附屬之儲槽及輸送設備,非本辦法所稱之貯存系統: 一、水污染防治法所稱廢(污)水處理設施。 二、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所稱石化製程。 三、共同管道法所稱公共設施管線。 四、石油管理法所稱石油管線,並設置於公共使用之土地者。 五、工廠管理輔導法所稱廠區外工廠設備。
- 貯存容器貯存經登記廢棄之毒性化學物質,不受本辦法之限制。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