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請問其他問題。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依前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 前項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前二項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公告場所維持良好之室內空氣品質,有賴經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之專責人員,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持續執行管理維護。
公告場所維持良好之室內空氣品質,有賴經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之專責人員,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持續執行管理維護。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