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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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修正。
立法理由一、公告場所應就其場所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確保建築物良好使用及場所內空調通風設施之管理,以維護公告場所空氣品質。 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之內容,將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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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場所應就其場所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確保建築物良好使用及場所內空調通風設施之管理,以維護公告場所空氣品質。 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之內容,將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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