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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進行真菌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定期檢測,室外測值採樣相對位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公告場所使用中央空調系統設備將室外空氣引入室內者,採樣儀器架設應鄰近空調系統之外氣引入口且和外氣引入口同方位,儀器採樣口高度與空調系統之外氣引入口相近。 二、公告場所以自然通風或使用窗型、分離式冷氣機者,採樣儀器架設應位於室內採樣點相對直接與室外空氣流通之窗戶或開口位置。
  2. 前項室外測值採樣相對位置之數目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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