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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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以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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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50117 制定)
本臺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以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
立法理由本臺為財團法人,設董事會及監事會,置董、監事若干,並以其中各一人,分任董事長、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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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117 制定)
本臺為財團法人,設董事會及監事會,置董、監事若干,並以其中各一人,分任董事長、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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