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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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事人選,由主管機關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大眾傳播事業人員、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中遴聘;其遴聘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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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8條,董事、監事人選由主管機關遴聘,遴聘的對象包括政府有關機關人員、大眾傳播事業人員、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的辦法則需另行制定。 舉例來說,根據《有線電視節目製播及廣告播送負責人資格評定標準》,廣播電視事業的負責人選需符合特定資格標準,包括具有傳播或相關領域的學術專業或工作經驗,且需經過相關單位的審查和遴選程序。
立法沿革 1 版
(0850117 制定)
董事、監事人選,由主管機關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大眾傳播事業人員、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中遴聘;其遴聘辦法另定之。
立法理由董事、監事應由一定資格之人充任,俾得為電臺之發展盡其心力。
- 主管機關名詞
(0850117 制定)
董事、監事應由一定資格之人充任,俾得為電臺之發展盡其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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