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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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會議的議程編訂、開會通知、開會記錄等相關事項都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這意味著所有與會議相關的安排和文件都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這一規定保證了審議會議的統一性和效率。 並且,根據《法規》網站公告的法規條文,上述內容符合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的內容。
- 記錄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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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