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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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於開會前得將審議委員會會議討論之議題酌定期限送請委員先行審查。審議委員會委員應詳閱卷證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供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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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在開會前可以將議題送交委員審查。審議委員應詳細閱讀文件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供審議委員會在開會時參考。 範例:假設中央主管機關在審議有線電視許可案件前,將相關議題送交委員先行審查,其中一位委員對於申請人的營運計畫提出了書面審查意見,認為其中的某些內容並不符合法規要求。這份書面意見將成為審議委員會開會時的參考依據,有助於審議過程的公正客觀。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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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