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議保密方式,視該會議機密程度高下及涉及範圍大小情形,由主持會議單位研究辦理。主持會議單位或參與會議單位或個人,均應負保密責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