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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章所謂通信,係指使用電子通信工具或器材傳遞公務上之消息而言,其範圍包括有線電通信、無線電通信及密碼密語等。所謂通信維護,乃指公務人員對通信保密應遵守與注意之事項,有關通信保密之技術與方法專業機關須有法令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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