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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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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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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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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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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第 48 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