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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現他人涉及危害保密之虞時,應即予以勸告,如其不聽勸告或已發生洩密情事,應立即向單位主管或人事室 (二)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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