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案件,未經發布前,視同「機密」文件,如有所知,不得宣洩,更不得捕風捉影,作不實之揣測,引起無謂之困擾,否則以洩秘論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