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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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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報紙、通訊稿、雜誌、圖書及有聲出版品不得記載錄製下列內容: 一、危害社會治安、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事項。 二、涉及國家安全之機密。 三、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之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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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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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秩序名詞
  • 善良風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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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第 5 條規定:「動員實施階段,報紙、通訊稿、雜誌、圖書及有聲出版品不得記載錄製下列內容: 一、危害社會治安、公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