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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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出版法施行細則第11條,其主要內容是指出版業者在依出版法第16條聲請登記核准後,應立即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出版業者在取得登記核准後,能夠依法辦理相關的公司設立或變更手續。具體來說,這條規定是希望確保在出版業者經過審核後取得登記核准後,能夠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出版法施行細則。例:一家出版公司申請登記核准後,依照出版法施行細則第11條的規定,立即辦理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以符合法律規定。
- 第十六條條文
- 核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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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