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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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出版法施行細則第24條,需要經中央主管官署審定依法辦理的出版品才能獲得應予獎勵或補助。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受到激勵或援助的出版品是經過審定並符合法律要求的。舉例來說,如果一份出版品申請獲得政府補助,就需要符合出版法施行細則第24條的規定,經過審定後才能獲得補助。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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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