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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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所稱之出版業公司,係指一切發行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之企業機構依公司法組織者,書店指一切出版書籍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者,出版業之用書局、印書館、出版社或其他名稱者視其性質分別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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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出版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了出版業公司和書店的定義。出版業公司指的是按照公司法組織的從事書籍或其他出版品發行的企業機構;書店則是指進行書籍銷售的獨資或合夥組織者。另外,根據出版業的性質不同,還有用書局、印書館、出版社或其他名稱的組織,需要根據其性質分別適用相應的規定。 參考資料:《出版法施行細則》 舉例:根據最新的出版法施行細則,一家根據公司法設立並從事書籍發行的企業,以及一家從事書籍銷售的合夥組織,均符合出版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的定義。
- 出版法法規
- 公司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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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