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對於各獎項評選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第10條,若對於各獎項評選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這表示在資格有疑義時,提出疑問的程序和時間限制。例如,如果某個作品或參賽者的資格有爭議,必須在公布入圍名單後的十天內,以書面方式提交相關資料給主辦單位,以便釐清資格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