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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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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各獎項評選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第10條,若對於各獎項評選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這表示在資格有疑義時,提出疑問的程序和時間限制。例如,如果某個作品或參賽者的資格有爭議,必須在公布入圍名單後的十天內,以書面方式提交相關資料給主辦單位,以便釐清資格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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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第 10 條規定:「對於各獎項評選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