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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報名應檢送之文件不齊時,應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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