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電影事業為文化事業,為輔導、獎勵及管理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立法沿革 2 版
(0721108 制定)
為管理與輔導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發展,以弘揚中華文化,闡揚國策,發揮社教功能,倡導正當娛樂,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闡明本法制定之目的及宗旨。
(1040522 全文修正)
電影事業為文化事業,為輔導、獎勵及管理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本條揭櫫立法宗旨,增訂「獎勵」文字,並刪除原條文前段宣示性文字。 二、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仍需個案判斷,並不因原條文後段之規定而取得相對於其他法律之特別地位,反易因此衍生爭擾,爰依現行法制作業通例刪除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21108 制定)
闡明本法制定之目的及宗旨。
(104052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揭櫫立法宗旨,增訂「獎勵」文字,並刪除原條文前段宣示性文字。 二、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仍需個案判斷,並不因原條文後段之規定而取得相對於其他法律之特別地位,反易因此衍生爭擾,爰依現行法制作業通例刪除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電影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