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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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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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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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721108 制定)
電影片除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教學電影片外,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核准發給准演執照不得映演。
立法理由為保障國家利益,維護善良風俗,爰規定電影片非經檢查核准領有准演執照,不得映演。至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教學影片,純供教學使用,不受本條限制。
(1040522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八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21108 制定)
為保障國家利益,維護善良風俗,爰規定電影片非經檢查核准領有准演執照,不得映演。至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教學影片,純供教學使用,不受本條限制。
(1040522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八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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