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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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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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721108 制定)
輸入之外國電影片在國內作營業性映演時,應改配國語發音或加印中文字幕。
立法理由為適應國情並方便觀眾充分瞭解劇情,特規定輸入之外國電影片在國內作營業性映演時,應改配國語發音或加印中文字幕。
(1040522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721108 制定)
為適應國情並方便觀眾充分瞭解劇情,特規定輸入之外國電影片在國內作營業性映演時,應改配國語發音或加印中文字幕。
(1040522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五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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