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對於電臺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臺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臺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立法理由為糾正錯誤報導與保障被害人權益,特設本條規定。
為糾正錯誤報導與保障被害人權益,特設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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