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9

快速跳轉

第七條、第八條之申請,應記載事項或應備書件有欠缺者,得通知限期補正。 逾不為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 9 條,該條規定了申請所需記載的事項,以及對於申請中應備書件的要求。如果申請所需的事項或文件有缺漏,管理規則允許通知限期補正。如果申請人不能或不願意在期限內進行補正,則申請可能會被駁回。這是確保申請人在申請程序中提供完整資料的重要規定,並且與行政程序法相關。

  • 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 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 9 條規定:「第七條、第八條之申請,應記載事項或應備書件有欠缺者,得通知限期補正。 逾不為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