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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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 9 條,該條規定了申請所需記載的事項,以及對於申請中應備書件的要求。如果申請所需的事項或文件有缺漏,管理規則允許通知限期補正。如果申請人不能或不願意在期限內進行補正,則申請可能會被駁回。這是確保申請人在申請程序中提供完整資料的重要規定,並且與行政程序法相關。
- 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 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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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