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播出之購物頻道數,應低於頻道總數百分之十。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服務經營者得設立廣告專用頻道,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限制。
立法理由明定服務經營者得設立廣告專用頻道。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播出之購物頻道數,應低於頻道總數百分之十。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明定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播出之購物頻道數量,應低於所經營之頻道總數一定比率,以保障視聽眾權益。
明定服務經營者得設立廣告專用頻道。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明定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播出之購物頻道數量,應低於所經營之頻道總數一定比率,以保障視聽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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